1、水文情报预报工作连创佳绩。面对异常气候,全国水文部门周密部署,加强监测监视,科学分析研判,准确预测预报,强化联合会商,预测预警能力不断增强,信息服务水平再上台阶,为防御双台风“灿鸿”“莲花”、强台风“苏迪罗”“杜鹃”“彩虹”,迎战长江、珠江和太湖编号洪水以及南方大范围罕见冬汛,应对华北、东北、西南夏旱等提供有力支撑,做出重要贡献。
2、水文法规体系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吉林省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水文条例或管理办法;山东“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水文管理服务模式取得积极成效;辽宁、上海、山东、湖北等地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取得可喜进展。
3、水文行政审批精简规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已取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作为水利部涉水项目前置审批事项,整合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实行并联办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从事水文活动的审批”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纳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
4、水文应急测报能力不断提升。全国首次水文应急测报演练在重庆成功举行,实地演练了响应、监测、分析及保障等4项12个科目,首次使用无人机监测、三维激光测图、喷泵式冲锋舟紧急运送等高新技术;水文部门为东方之星旅游客船翻沉、尼泊尔地震、甘肃西和县锑矿库泄漏水污染等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应急监测信息和预报成果;黄委组建黄河流域水文应急监测总队和上、中、下游三个支队。
5、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完成。累计下达投资计划161.5亿元,安排各类建设项目44710个,开工率99%,完工率达95%,系统建设成效初步显现;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举办全国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座谈会,采取督办、约谈、考评、检查等有力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障各类水文项目顺利实施。
6、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纳入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并全面启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管委会,水利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水利部水文局作为项目法人成立部项目办公室,各流域和省(区、市)均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大楼完成购置,14个省(区、市)开工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7、水文服务新领域不断深化。省界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继续推进,国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提高到近90%,全国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重要支撑;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量、水质、水生物同步监测顺利开展,水生态监测取得初步效果;组织推动30个省的54个城市开展城市水文试点;完成西藏色林错、新疆乌伦古湖等4个湖泊测量,填补了基本国情信息空白。
8、水文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文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水文监测新技术应用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国际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推介会在南京成功举办,积极研发和推广高分辨率面雨量监测系统、国产声学流速仪等先进仪器设备,长江委、江苏、浙江、广东、安徽、四川等水文部门多项自主研发成果获得奖励和国家专利,黄委、辽宁、河南、湖北、湖南水文监测方式改革取得成效。
9、水文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水文部门积极组织和参加多个国际组织的有关活动,国际水文计划中国国家委员会获得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指导委员会突出贡献奖,新一轮中美地表水水文科学技术合作协议续签启动,签署双边合作意向书。